当企业陷入困境无法继续经营时,向法院申请破产是一种常见的解决途径。然而,申请破产案件的结案时间并非固定不变,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。

首先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十条规定,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。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,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。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。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,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,可以延长十五日。也就是说,从申请到法院裁定是否受理,正常情况下最快需要15天,特殊情况最长可能达到37天。

其次,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等事务。接下来会进行债权申报,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,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,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
之后便是召开债权人会议、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等一系列程序。如果破产企业的情况比较简单,资产和债权债务关系清晰,可能在几个月内就能完成整个破产程序并结案。但要是企业的资产状况复杂,存在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、资产清查困难等问题,那么结案时间就会大大延长,甚至可能需要数年时间。总之,向法院申请破产的结案时间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