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关于接受曹存正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

职务请求的决定

(2016年9月19日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,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:

接受曹存正辞去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,并报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
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告

(2016年9月19日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)

蒿慧杰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代理市长;

高喜东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。